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向杭州市外经贸局办事窗口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1)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相关申请书;
(2)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包括实物投资清单、企业进 口物资清单、作为出资的技术引进合同等);
(3)董事会组成名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联合管委会的,提供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名单)及各 方正、副董事长和董事(或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的委派书;监事会组成名单及其选派书;
(4)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资信证明文件;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土地管理、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10)特殊项目所需的其他批复文件(前置审批);
(11)审批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定时限:30天以上;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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